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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李罡)利用手中權力為企業經營大開方便之門,幫3名政法幹警花錢買官得到升遷,藉此在做高官16年裡8融資5次收受賄賂高達1919萬餘元。昨天上午,吉林省原副省長田學仁,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據田學仁的辯系統家具護律師許蘭亭介紹,昨天是口頭宣判。宣判之後,田學仁沒有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開庭代償時態度極好全認罪
  現年66歲的田學仁案發前從吉林省副省長崗位上退居二線之後,台北港式飲茶任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
  按照市一中院的慣例,該院刑事案件的開庭和宣判時間一般為上午十G2000點。但由於田學仁案屬於重大專案,作為副部級高官的田學仁羈押地點也與一般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不在一地,所以昨天上午9點,法庭就開始對田學仁進行宣判。據悉,宣判現場除去田學仁的辯護律師許蘭亭外,沒有媒體記者和其親屬、朋友到場。
  目擊者稱,滿頭白髮的田學仁身穿一件深藍色夾克被帶進法庭,表情平靜地聽完法官宣讀判決書,隨後又一言未發地被帶出法庭,對於判決結果並沒有當庭表示是否上訴。許蘭亭律師表示,其要在下周到羈押場所會見田學仁之後,才知道其是否上訴。
  據瞭解,做高官16年瘋狂斂財近兩千萬的田學仁,在律師會見和開庭受審時“態度極好”,對於起訴書指控其在1995年至2011年間,利用擔任職務上的便利分別為10人在企業經營、幹部跑官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85次共收受上述人員給予的人民幣446萬元、209萬美元,共計摺合人民幣1919.3575萬元全部認罪。
  擔任田學仁辯護律師的許蘭亭為田學仁做了罪輕辯護。其認為,田學仁認罪、悔罪,坦白了大部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在案發後又全部退贓,因此建議法院對田學仁從輕處罰。
  據許蘭亭介紹,市一中院的判決採納了律師的全部辯護意見,從輕判處田學仁無期徒刑。
  在任時瘋狂斂財不手軟
  2012年7月6日,新華社發文稱,中紀委對吉林省原副省長,吉林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田學仁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田學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錢物,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依據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田學仁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由於在案發前田學仁已是副部級官員,因此經過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專門避開了田學仁長期擔任要職的東北地區,而將案件轉到了北京檢方查辦。
  法院查明,1995年至2011年間,田學仁在擔任長春市委副書記、吉林市委書記、吉林省委常委、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委書記、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務副省長及吉林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企業在承攬業務、幹部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吉林天河藥業有限公司等10個單位或個人給予的錢款共計摺合人民幣1919萬餘元。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追繳。攝影/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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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查,通過給田學仁送錢跑官成功的共有5人,其中3人是政法幹警。1995年12月至2005年10月,田學仁接受時任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緝私隊隊長徐為民請托,為其先後提拔為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經偵支隊支隊長、長春市公安局經偵大隊政委提供幫助,5次共收受徐為民給予的71.4605萬元。
  2001年5月至2010年8月,田學仁為時任中共延吉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的申萬虎先後提拔為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長等事宜提供幫助,先後9次共收受申萬虎給予的18.2768萬元。1998年3月至2002年春節前,田學仁接受時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局長岳忠田的請托,為其提拔為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長提供幫助,先後5次共收受11.2789萬元。
  相關證據顯示,田學仁在長達十餘年的官場生涯中,一直在持續收錢,最少的金額為5000元人民幣,最大的一筆為100萬美元。收錢地點基本上都是其在長春市家中,甚至在去往迪拜的飛機上。
  北京檢方羅列的對田學仁的十項指控事實中,排在第一位的是田學仁受時任吉林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郭某某請托,為郭負責的公司經營提供幫助,先後七次收受郭某某給予的美元,摺合人民幣1217.0862萬元。  (原標題:吉林省原副省長田學仁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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