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引發社會熱議的養老金並軌問題終於有了實質性進展。根據國務院日前發佈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該條例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2014年也因此成為養老金並軌破題之年。(相關報道見本報A04版)
  今年以來,已被提上議事日程的事業單位改革一直牽動著公眾的目光,有些人對這一改革寄予了極大的希望,也有些人對其有著過多的擔憂,從媒體熱衷的“破題”兩個字上便能讀出一些意味。事實上,《條例》中的不少規定,比如合同制、公開招聘等在很多事業單位都已經推行,《條例》的實施與其被稱為破冰,不如說是對多年來改革成果的一種確認。此舉的最大意義或許並不在於破冰,而是在於引導事業單位改革走入法治化推進的軌道。
  此番事業單位改革的兩大亮點,一個是事業單位實行合同制,一個是養老金的並軌,這兩點恰恰是一個關乎名,一個關乎利。在有些人眼中,這兩者似乎都有值得操心的理由,一方面是擔憂合同制改革會流於形式,乃至無法在事業單位中實現真正意義同工同酬,異化為新的雙軌制;另一方面則是擔憂養老金並軌後,巨大的個人賬戶空賬的資金承載能力。
  這些擔憂不無道理,從這個角度來看,似乎算不上是萬事俱備,但改革的推行有時候就是這樣,萬事俱備並不是必須的,也不要奢望通過一項改革便解決這一領域內的所有問題。改革貴在循序漸進,關鍵在於使單一的改革舉措成為後續一系列改革的推動力,而不是阻礙力。我們看到在改革的死角上需要有更加詳細的制度規範進行托底,而且資金的問題也需要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大框架下進行化解。
  事業單位改革有望使當下事業單位存在的諸多問題得到解決,而這隻是在法治意義上的一種預期。但哪怕僅僅是預期,對於社會的牽動也是十分可貴的。事業單位人員在很大程度上被當做是“體制內”的代名詞,在這樣的制度安排中,在編人員和不在編人員的隔閡並不僅僅停留在福利上,更衍生到了心態、觀念等層面中。在“編製”的圍牆中,編製外的挖空心思者有之,編製內的自覺理所應當者有之。
  事業單位改革將改變人們對改革的心態,讓人們開始意識到,事業單位的既得利益不是鐵板一塊。在法治層面上的改革預期會讓人們明白,沒有什麼圍牆是牢不可破的,沒有什麼奶酪是動不得的。在當下的社會,這種心理預期和由此帶來的心態變革本身就是一種十分可貴的改革紅利。當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身份和編製帶來福利的時代已經鬆動,才會有更多的人重新思考自己的人生,讓更多人通過勞動和奮鬥收穫價值的可能得到彰顯。  (原標題:心態變革是事業單位改革的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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